Industry regulations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局、統計局、外匯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是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監管、轉變政府管理方式、改善投資環境的重要舉措,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資企業存續狀況,為政府決策服務的工作平臺。為認真貫徹執行《關于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證券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等部門關于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意見的通知》,加強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我會制定了《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25日起施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
現決定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證監發[2006]69號)作如下修改:一、將名稱修改為《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并對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二十七條、第四十六條中的部分文字作相應修改。二、刪去第四條。三、將第六條改為第五條,并修改為:“證券公司申請
現公布《關于修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關于修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的決定現決定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證監機構字[2006]124號)作如下修改:一、將名稱修改為《證券公司融資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國資發產權〔2010〕71號 關于印發《中央企業資產評估項目 核準工作指引》的通知各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工作,提高評估核準工作效率,國資委制定了《中央企業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及時反饋工作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建設兵團國資委,各中央企業:為規范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國家出資企業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核準、備案時,應依照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公布的《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規范資產評估收費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了《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9]2914號)。為貫徹執行《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做好資產評估收費管理有關
財政部工商總局關于加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后勤部、武警總部,全國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各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工商局:為了加強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
2005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美國和法國的進口水合肼征收反傾銷稅,征稅時間自2005年6月17日起,期限為5年。在征稅期限屆滿之際,應國內相關企業的申請,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美國和法國的進口水合肼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在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美國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武警總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進一步規范中央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會計處理,提供真實、準確的相關會計信息,根據財政部關于
為統一政策,公平稅負,現將干姜、姜黃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公告如下:干姜、姜黃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中農業產品的范圍,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其增值稅適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項目運營方利用信托資金融資過程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8號現就項目運營方利用信托資金融資進行項目建設開發過程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公告如下:項目運營方利用信托資金融資進行項目建設開發是指項目運營方與經批準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進行項目建設開發,信托公
(2008年3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24次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根據2011年8月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修訂)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為,保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高,維護證券
為了正確理解與適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三條有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重大資產重組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的規定,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為,我會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三條有關擬購買資產存在資金占用問題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0號》,現予公布,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3號,以下簡稱《重組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上市公司在12個月內連續對同一或者相關資產進行購買、出售的,以其累計數分別計算相應數額”。近來,一些上市公司及其獨立財務顧問等證券服務機構多次向我會咨詢關于上市公司在12個月內連續對同一或者相關資產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