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e and Securities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為其他單位和個人開采礦產資源提供勞務有關貨物和勞務稅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6號現將納稅人為其他單位和個人開采礦產資源提供勞務有關貨物和勞務稅問題公告如下:納稅人提供的礦山爆破、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勞務,以及礦井、巷道構筑勞務,屬于營業稅應稅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為規范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稅務總局制定了《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國家稅務總局二○一○年二月二十日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國際協力機構享受協定待遇的通知》(國稅函[2008]837號),“日本金融公司”(Japan Finance Corporation, 簡稱JFC)可以享受中日稅收協定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免稅待遇。現經日本稅務主管當局確認,“日本金融公司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你局《關于政府關停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處理問題的請示》(蘇國稅發[2009]88號)收悉。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因國家發展規劃調整(包括城市建設規劃等)被實施關停并清算,導致其不符合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過渡性政策規定條件稅收優惠處理問題,經研究,批復如下: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近接部分地區反映,各地對粕類產品征免增值稅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一、豆粕屬于征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產品,均免征增值稅。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甜菜粕準予退稅的批復》(國稅函[200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你局《關于絕緣油類產品是否征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新國稅發[2009]22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根據潤滑油國家標準《潤滑劑和有關產品(L類)的分類第15部分:N組(絕緣液體)》(GB/T7631.15-1998)規定的潤滑劑范圍,變壓器油、導熱類油等絕緣油類產品,均屬于潤滑油的范圍。據此,對你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過程中若干問題,通知如下:一、關于租金收入確認問題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將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公告如下: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540號)第五條的有關規定,現將合資鐵路運輸公司、股改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鐵路運輸企業相互之間合作完成運輸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公告如下:合資鐵路運輸公司、股改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鐵路運輸企業相互之間合作完成運輸業務,承運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現將配制酒消費稅適用稅率問題公告如下:一、配制酒(露酒)是指以發酵酒、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加入可食用或藥食兩用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進行調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并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二、配制酒消費稅適用稅率(一)以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耳他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已于2010年10月18日在瓦萊塔正式簽署,雙方分別于2011年6月10日和2011年7月27日相互通知已完成協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根據協定第三十條的規定,該協定自2011年8月25日生效,并適用于2012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特此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為規范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稅務總局制定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二○一○年二月二十日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規范外
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辦法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卷煙價格信息采集范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卷煙。卷煙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以下簡稱
為規范飛機租賃的海關稅收管理,海關總署發布了2010年第47號公告(以下簡稱47號公告)對有關問題予以明確。根據47號公告的執行情況,現將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一、47號公告中所稱“租賃”是指經營性租賃。二、47號公告中所稱“在飛機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由承租人承擔的維修檢修(即通常所稱的大修)”,是指
北京、天津、內蒙古、大連、上海、江蘇、安徽、廈門、湖北、深圳、重慶、廣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財政部駐北京、天津、內蒙古、大連、上海、江蘇、安徽、廈門、湖北、深圳、重慶、廣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