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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局、統計局、外匯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是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監管、轉變政府管理方式、改善投資環境的重要舉措,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資企業存續狀況,為政府決策服務的工作平臺。為認真貫徹執行《關于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證券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等部門關于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意見的通知》,加強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我會制定了《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25日起施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
現決定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證監發[2006]69號)作如下修改:一、將名稱修改為《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并對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二十七條、第四十六條中的部分文字作相應修改。二、刪去第四條。三、將第六條改為第五條,并修改為:“證券公司申請
現公布《關于修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關于修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的決定現決定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證監機構字[2006]124號)作如下修改:一、將名稱修改為《證券公司融資
(2008年3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24次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根據2011年8月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修訂)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為,保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高,維護證券
為了正確理解與適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三條有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重大資產重組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的規定,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為,我會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三條有關擬購買資產存在資金占用問題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0號》,現予公布,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3號,以下簡稱《重組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上市公司在12個月內連續對同一或者相關資產進行購買、出售的,以其累計數分別計算相應數額”。近來,一些上市公司及其獨立財務顧問等證券服務機構多次向我會咨詢關于上市公司在12個月內連續對同一或者相關資產進
各創業板上市公司: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的認定標準,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本所根據《證券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措施實施細則(試行)》等業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規范本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選任、履職、培訓和考核工作,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制訂本辦法。第二條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為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上市公司和董事會負責,應
為完善本所業務規則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的有關規定,在2003年、2005年、2006年先后三次廢止部分業務規則的基礎上,本所對成立以來至2010年9月30日期間公布的業務規則進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已明令廢止、自行失效以及因業務發展不再適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信息披露違法行政責任認定工作,引導、督促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下統稱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各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托公司:現將《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第一條 為規范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行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為促進我國物聯網健康發展,規范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為了正確理解與適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會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2號》,現予公布,請遵照執行。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
《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已經2011年7月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300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尚福林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健全融資融券